0102组织部
 首页  部门概况  党建动态  组织工作  干部工作  党校工作  学习园地  制度文件  办事指南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校工作 > 正文

肇庆学院党校工作规定

2007年11月05日 09:02  点击:[]


肇学委200725号,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党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肇庆学院党校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教育和培训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高级知识分子、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高等教育规律的重要阵地,是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学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肇庆学院党校和二级党委分党校,分别隶属于学校党委和二级党委。 

第五条  学校党校设校长1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设副校长3名,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分党校设校长1名,由二级党委书记兼任;设副校长1名,由副书记兼任;设党校办公室主任1名,可由二级党委委员或专职辅导员兼任。 

 

第三章 党校的任务

 

第六条  学校党校及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有关时事政治,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干部,重点是院(系)级党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培训优秀青年骨干、党外高级知识分子等其他人员开展党的建设及思想工作理论的宣传和研究。

党校应根据培训的对象和目标安排培训内容,同时要紧密联系学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着力提高学员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第七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八条  党校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时事政策,党务工作知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理论等。

第九条  学校党校的主要培训对象为现职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党政管理干部、党员等。 

分党校的主要培训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及党员党务干部学生干部等。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党校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分党校开展教学工作。分党校要根据学校党校的部署,制订培训计划,并报学校党校批准后实施。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的教材和学习资料原则上由学校党校统一选定,学员可自行购买或统一订购,费用由学员支付。 

    第十一条  党校的教育培训应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社会考察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保证质量,讲求实效。 

    第十二条  在每次办班前,分党校须把教学计划报学校党校审批才能正式开班。为节约资源,各分党校开办各类培训班时,应充分考虑培训班人数、场地、教师等因素,在开班人数不足时,可以多个分党校联合开班。 

    第十三条  参加党校、分党校学习和培训的学员要以积极、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学习,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课,积极讨论,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  学校党校、分党校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学员的培训考核及结业证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党校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对各分党校的考核办法,定期对分党校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五章  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学校党校根据党校的教学工作需要,逐步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校教师队伍,承担学校党校及分党校各类培训的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党校教师主要由党务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成,包括学校领导、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校外专家等。 

    第十八条  党校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党性强,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担任科级以上职务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  党校及分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在学校党校教师队伍中聘请。分党校如需聘请党校教师队伍以外的教师或专家,须报学校党校审批。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  党校的办学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由学校党校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党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师培训与学术交流、资料订购和改善办学条件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学校党校、分党校的工作,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肇庆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十一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带班党员:感受廉政文化 提高...
带班系列之十六:重质重量推就业
带班系列之十五:发挥党委作用...
带班系列之十四:谋实事 出特...
带班系列之十三:做学生就业创...
  下载专区 更多>>
肇庆学院2023年中层领导班子换...
【参考样式】肇庆学院2023年中...
党支部党员大会流程图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图
党小组会流程图

肇庆学院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   Email:dwzzb@zqu.edu.cn  电话:0758-271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