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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6年03月23日 09:54  点击:[]

    为加强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有领导、有计划地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好,特别要重视在中青年教师和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 要求入党人员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入党人员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是学习、工作表现较好的积极分子,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审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 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关心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每学期谈话不少于一次,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定期把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4、 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党章》学习小组、党课辅导、短期培训班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还要采取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交任务、压担子等形式对他们进一步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次,并作出写实性考察鉴定。
    5、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的有关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思想一次,以期得到党组织的培养、帮助,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三、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培训
    1、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端正,符合入党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及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考察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学生入党,应必须经所在团支部的推荐,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后形成书面的推荐意见。
    2、 党支部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方法基本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情况要形成综合审查材料,并写出对列为发展对象的鉴定意见。
    3、 发展对象必须要经过学院党校建党对象培训班结业才能发展入党。

    四、 预备党员的接收
    1、 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党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党员的资格,按照《党章》的第一条规定;
    ② 党员的基本标准,按照《党章》的第二条规定;
    ③ 党员的具体标准,也就是《党章》第三、第四条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因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为体现先进性,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还要具备下列的有关条件:
    ①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业成绩要求要在班级的前列,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得 “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
    ② 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③ 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 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发展对象是学生的,介绍人原则上要有一名党员教师)。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 支委会提出拟发展对象名单,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党总支上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后,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4、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程序是: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及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支部大会党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党充分发表意见。
   (5)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6)支部大会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7)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并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正式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
    6、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一周内,将入党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在召开总支委会议审查前,要派人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7、 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议对申请人进行逐个审查,
   (1)听取支部对申请人的意见及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听取谈话人的谈话情况及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3)形成总支委审查意见填写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8、 学校党委对预备党员的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重新讨论。
    9、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并对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作出表决。
    10、党委会审批后,必须及时通知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必要时派人找其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五、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总支随机或在每年“七一”前组织进行。
     2、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联系人应继续负责预备党员的工作,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找本人谈话。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作一次写实考察。预备党员本人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半年一小结。一年要作出全面的总结。
     3、 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要经过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并结业,未经培训结业的一般不得按期转正。
     4、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预备期间的全面总结,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总支审查报学校党委审批。
    5、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总支,党组织还应派人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年年底,党总支在支部上报的基础上,制订好第二年组织发展工作计划,每半年检查一次组织发展工作,党委组织部每年对总支(支部)执行计划情况作一次检查,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
    2、 坚决杜绝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凡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用不正当手段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的,本人确实又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从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3、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七、 其他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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