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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历史》之三十六:农村改革、创办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起步

2021年04月16日 10:55  点击:[]

  为了纠正多年来经济建设指导方针的偏差,解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的问题,1979年4月,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正式确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通称新“八字方针”。贯彻新“八字方针”,不但是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步骤,也是端正经济建设指导方针、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过程,是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 

  在讨论国民经济调整问题时,邓小平强调,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一个是人口多,耕地少。陈云也指出,我国社会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农村人口占80%,而且人口多,耕地少,要认清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搞四个现代化的。

  在调整中,党中央初步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经济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前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使经济的发展同适当改善人民生活密切结合;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国民经济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就是在这些方针指导下进行的。

  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真正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报告肯定了调整工作取得的成绩,宣布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预计可以胜利完成,稳定经济的目标能够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调整任务胜利完成。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农业的发展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农村存在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和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等弊端,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比较缓慢。1978年,全国还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全省超额完成秋种计划。从“借地”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小岗村创造的包干到户,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成效显著,受到农民欢迎。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内外一度出现了不同意见。不少人心存疑虑,担心这样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会偏离农村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肯定了农民的改革创举。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他指出,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1982年,党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在党中央的支持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这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许多地方一年即见成效,粮食产量明显提高,几年就变了个大样。

  随着新的经营体制在广大农村的推行,农民群众有了更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可以利用剩余劳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各地农村很快涌现出一大批乡镇工业企业,也涌现出一大批生产和经营专业户。这是我国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转变的开始。

  农村改革在推进过程中,有些集体经济基础比较扎实的地方,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原来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逐渐向高水平的集体化前进。他们的做法也是符合中央“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精神的。

  农村改革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和成功不是偶然的,它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和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困境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前提,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亿万农民为改变农村面貌和自身命运,勇敢冲破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从而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这样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中,开始一步一步坚定前行。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借鉴农村改革中扩大生产和经营自主权经验的基础上,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1979年5月,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大型企业开始进行改革试点。到1980年6月,参与改革的企业增至6000个。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一个缺口,初步改变了过去只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增强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意识和市场意识。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城市改革逐步推向经济责任制方面。1981年春,改革首先在山东省的企业中试行。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改革,是要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与实现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此后,经济责任制很快推行到全国3.6万个工业企业。

  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也在展开。从1979年起,国家重新限定农副产品的统购和派购范围,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也可以长途贩运。这为加快城乡商品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也开始进行。1979年,全国出现知青返城大潮。为了缓解与日俱增的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开启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改革。在这种情形下,“个体户”应运而生。在北京前门,大碗茶青年茶社搭棚盘灶。在安徽芜湖,年广久开始了“傻子瓜子”的规模经营。198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在新的政策指引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还出现全民、集体和个体联营共同发展的新经济形式。

  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对外开放逐步展开,并取得重大突破。

  吸引和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项目),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式和步骤。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展国际信托、投资、租赁等业务。1980年,我国恢复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权,并加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开始从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得到贷款。我国还先后同日、法、美等国公司签订协议,开展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随着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此后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外合资经营从无到有发展起来。旅游业也异军突起,迅速站到了对外开放的前列,发展为一个新兴产业。

  创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早在1978年4月,国家计委、外贸部派遣的经济贸易考察组赴香港、澳门实地考察后,向中央建议,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1979年1月,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名向国务院递交报告,提出在蛇口一带设立工业区的设想,得到中央的批准。不久后,蛇口工业区在轰鸣的开山炮声中诞生了。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福建省委也提出类似的设想。中央对此表示支持。关于如何命名这几处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邓小平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报告,确认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在中央决策的推动下,来自四面八方的特区建设者披荆斩棘、艰苦创业,短短几年间,将深圳、珠海这些昔日落后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建设成为生机勃勃的崭新城市,创造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磅礴伟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从这时起,党中央认真总结和汲取以往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经验教训,以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开始起步。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迈出重要一步。

  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10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举行的招待会上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由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同月,党中央在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的报告中指出,各级党委要克服“清一色”思想,切实做好党外人士特别是具有业务和技术专长的党外人士的安排工作,同他们真诚合作,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党中央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采取了一系列举措。1980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以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为主题,专门研究部署。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邓小平在会上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他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强调,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这个讲话,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明确了基本的指导思想。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党和政府着力解决党政职责不清、党委包办一切,以及效率不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等问题,增加地方权力,扩大基层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审判、检察机关依据宪法而享有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等等。

  机构改革也很快提上日程。1982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最关键的问题是选比较年轻的、德才兼备的干部进领导班子。经过改革,党中央直属单位的局级机构减少11%,工作人员编制缩减17.3%。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由100个裁并调整为61个,工作人员编制缩减1/3左右。在新组成的领导班子中,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占32%,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58岁。

  1982年2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一大批老干部响应号召,主动要求离开领导岗位,离休、退休或退居二线,一批经过考验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通过这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解决了在特殊情况下干部队伍老化的问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三年多的时间里,拨乱反正全面展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这为党的十二大召开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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