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从严惩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从现在起,要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通过学习班使用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端正入党动机,(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党的十三大报告等。为了帮助学好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我部组织局编写了《入党教材》,可作为辅导学习的试用课本。各地可以根据自己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三、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可以县(市)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政治学校等教育阵地为主,由基层党委或地方党委负责组织。要根据他们不同的职业、文化、年龄、民族等特点,区别情况,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形式可灵活多样,务必讲求实效。因客观原因目前暂时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好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各级党组织和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总结推广经验,逐步把这一制度建立健全起来。注意把短期集中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问题,请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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