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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

2006年06月11日 21:33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学校党委为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
切实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认真实施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固本强基工程,积极探索学生党支部建设,大力推进学生支部建在班上工作,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入党的热情。与此同时,努力为发展大学生党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大学生党员人数迅速增加,所占比例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的增幅更为明显。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就业形式也随之越来越多样化。如果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跟不上,党员的素质得不到提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就与大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初衷相背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此,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高校党员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毕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学校党委决定在每年的6月份毕业生离校前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对他们进行毕业前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明确办理组织关系的有关手续;教育他们在校期间要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走上工作岗位后如何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进行深入的党纪党性党风教育,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作贡献。 
    三、切实加强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毕业生流动党员是指毕业后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而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或就业见习,或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且经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仍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毕业流动党员的管理。
    (一)在各系党总支设立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负责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费交纳、预备期满转正、组织关系转移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各系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须在今年6月20日前设立。
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设支部委员3至5人,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在各系的党员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中产生,副书记可在高年级的学生党员中产生;支委原则上在党员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或高年级的学生党员中产生。
    (二)各系现有的毕业生流动党员,由各系党总支在2006年6月底前把其党组织关系从原来挂靠的党支部转入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
    (三)从2006届毕业生开始,需要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其办妥暂缓就业手续后,其组织关系从原来的党支部转入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
    (四)从2006届毕业生开始,毕业生党员原则上要按时转出组织关系。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而又未能按时把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划归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进行管理。党支部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通知其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的手续,并要求其尽快把组织关系转出。
    (五)组织关系已转入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的毕业生党员,由各系党总支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联系,在其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同时,要配合党委组织部按组织程序把其组织关系转到其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
    四、妥善处理超期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毕业生流动党员
    (一)各系现有的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限已满但仍未回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由各党总支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通知其在2006年9月底前回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2006年9月底前仍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二)各系现有的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而一直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由各系党总支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通知他们在2006年9月底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在2006年9月底前仍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三)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要按时回校履行转正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办理转正手续的,按正常组织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充分发挥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的作用
    (一)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毕业生流动党员的联系,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3.做好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4.做好毕业生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等工作。
    5.积极探索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的模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管理。
    6.其他相关的工作。
    (二)学校每年给予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一定的专项经费。其经费主要用于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日常联系、支部活动等日常开支。
    (三)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日常工作程序
    1.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1)组织关系确实需要申请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在每年的6月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毕业离校手续后,填写《肇庆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按程序加具意见后交至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在每年的9月25日前填写好本届毕业生的《肇庆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册》(见附件二)送所属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送一份给学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存查。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相关的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统一管理。
    (2)没有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其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毕业时转出;暂时未能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可转入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但必须在毕业当年年底前把组织关系转出。
    (3)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暂缓就业毕业生的管理,毕业生暂缓就业期满后,要按协议规定为他们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后毕业生不回校办理有关手续,要按协议规定把其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相关的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按规定寄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将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名单通报各系党总支。
    2.组织生活的方式。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统一编排、统一管理。毕业生流动党员除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还要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要求每半年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一份;每年12月份,还必须回校参加一次由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支部生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来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向党支部请假,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再由党支部另行安排。
    3.预备党员转正。毕业生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个人预备期总结、所在单位对本人在预备期的鉴定意见,按时回校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满3个月后还没有回校履行转正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费管理。毕业生流动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回校缴纳,标准为每月5元,多交不限。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毕业生流动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毕业生流动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须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由党支部报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后,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党支部。超过一年未归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封存备查。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后,每年要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寄回党支部,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之一。毕业生流动党员回国后,要在一个月内向党支部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并补交党费。
    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模式,是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基层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各党总支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

                     

                            

                                                       中共肇庆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1:肇庆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doc

附件2:肇庆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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