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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学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2007年11月05日 08:55  点击:[]

各临时党委、党总支:
    《肇庆学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方案》已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肇庆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肇庆学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方案

    根据学校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我校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强化功能;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原则,重新整合教学资源,目前已经搭建起二级学院的基本框架。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推动二级学院的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学校“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我校必须适时推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一、建立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目标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以宏观管理为主。二级学院是隶属于学校的以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管理机构,学院以目标管理为主,明确校、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降低管理重心,建立既符合现代大学制度又符合学科特点和本校实际的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让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定位准确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作用,使二级学院真正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主体,构建高效有序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
    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及职能
    (一)学校管理体制与主要职能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级管理决策机构依次为: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级管理咨询机构为校务委员会。
学校担负校一级的领导、宏观管理与协调、服务与保障责任。突出发展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重点抓好发展规划以及政策、措施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抓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服务与监督功能,基本保证二级学院拥有解决教学科研一线问题所需的各种资源,保证正常运转,确保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
    1.学校总体规划、发展目标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2.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政策和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4.统筹办学经费并对经费进行合理分配和监督管理;
    5.统筹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6.重大科研与学科建设项目、重大行政事务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7.校园规划与建设;
    8.审定各学院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并按照目标任务划拨经费、配置资源,通过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宏观调控手段推动目标的实现。
    (二)二级学院管理体制与主要职能
    二级学院实行集体领导、院长负责、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院级管理决策机构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级管理咨询机构为院务委员会。
    二级学院在学校党委和校长领导下,担负院一级的领导、管理、协调、组织、服务责任,重点抓好自身发展目标的建立和工作计划的制定,按照学校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目标,具体包括: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负责本院学科建设,组织科研立项,提出本院教学科研组织形式方案,组织院一级的科研活动与学术研讨;
    3.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内设机构负责人,同时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4.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负责组织审核本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各课程教学大纲,落实教学任务;负责本院教学管理与改革、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5.负责本院教师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在学校核定人员编制数额内,确定教职工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和岗位目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人员招聘规划,做好人员招聘的联系、遴选、考核工作;对拟聘或解聘各类人员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6.负责本院学生的培养、教育、管理、就业指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催收学费及帮助特困学生工作;
    7.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开展招生工作;
    8.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加强对工作岗位以及工作量的管理,将业绩和考核结果与奖惩、聘任等挂钩;
    9.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自主支配学校下拨的经费以及本院各类创收留成经费,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酬金分配具体方案,经本院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0.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科研推广和继续教育等社会服务工作;
    11.负责本院稳定、安全、计划生育、廉政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学校的监督、评估和考核。
    三、二级学院的运行机制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级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其议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商定。院长或党委书记按照会议内容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全体领导参加,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本院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研究本院年度工作计划;
    3.审定院长提供的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师资培训和引进、骨干选拔、资金分配、考核和奖惩等方案;
    4.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涉及本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行政
    学院实行集体领导、院长负责、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是学院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集体领导主要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是学院行政管理中心,对学院的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担任全面责任。学院行政领导根据岗位职责对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事、财务等行政工作行使领导与管理职权。院长要向全院教职工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实行院务公开,接受师生的监督。
    (三)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参与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保障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负责学院党建工作,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本单位干部的考察、培养、推荐和教育、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四)院务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建立学院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院务委员会对学院的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提供决策咨询;对学院的管理体制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督评估。院务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其成员在全院教职工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院长可视需要召开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学院有关工作,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应参加院务委员会会议。
    (五)学院分工会
    学院应根据校教代会和工会有关规定成立分会组织,分工会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经费
    学校根据各学院现有教职工总数、各类学生人数以及专业特点逐年分步划拨各类经费,其中包括:教职员工校内薪酬(含岗位津贴、课酬)、教学行政办公费、专项经费、专业及课程建设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学生实习费、科研费、重点学科建设费、学生活动费、党员教育活动费、学生勤工助学经费、困难学生补助经费、学院创收留成经费、接待费等。
    学校对财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在财务上要服从学校统一领导,在遵守学校财经制度的前提下,学院对上述经费有统筹和支配权。学院经费实行总额动态包干、超支自筹、结余备用,具体操作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学院财务开支要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办学经费的筹措情况,分轻重缓急对各学院进行资金规划和资源配置,强化目标责任和成本意识,提高办学效益。
    五、考核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学院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性发展目标,结合院长的聘任,提出学院管理目标。目标管理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党建与思想政治、学生管理、财产与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等。学校对学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本学院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利益直接挂钩(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办法另文制定)。
    六、组织领导
    建立二级学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是我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学校将根据本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分阶段推出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学院要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统一领导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运行机制,主动化解、克服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稳步推进,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达到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目标。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务必增强大局意识,齐心协力,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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