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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2日 09:43  点击:[]

肇学组通﹝2016﹞7号

各二级学院党委:
    2016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指导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委应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召开会议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他们要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今后工作、学习中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他们明确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指导好毕业生党员填写登记相关信息,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觉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和办法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
    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l.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其他就业方式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离校前办妥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1)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居委、村委。
    (2)可随同个人人事档案转移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上述两种情况,毕业生需事先与准备转往的党组织取得联系。
    3.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因特殊情况确需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需填写《肇庆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并由所在二级学院党委严格审批。具体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5〕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毕业生流动党员暂缓就业期满后必须把组织关系转出。因故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毕业生流动党员,或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经通知不办理和无法取得联系的,及转出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各二级党组织可通过网页、QQ群、微信等形式公告30日后,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必须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务信息系统”进行转移,并开具正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的操作方法请参阅附件。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日程安排
    (一)6月2日前打印好介绍信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l.各二级学院党委组织好毕业生党员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并编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编号。已办理暂缓就业并申请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占有《介绍信》编号,应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中除“介绍信编号”外的其他内容,并在“备注”栏中标注“暂缓就业”。毕业生流动党员暂缓就业期满需转出组织关系时,其《介绍信》编号应按转出当年的编号顺序进行编排。
    2.各二级学院党委对毕业生党员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制《介绍信》并打印,打印后在《介绍信》的第一、第二联上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印章(骑缝章),于6月2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和按编号顺序排列的《介绍信》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电子文档发送至
dwzzb@zqu.edu.cn
    3.请各二级学院党委组织毕业生党员交纳党费,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到2016年6月。
    (二)6月3日至8日组织部审核并返还《介绍信》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学院党委上交的组织关系转移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后,把《介绍信》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返还各二级学院党委。
    (三)6月9日至15日毕业生党员签领《介绍信》
各二级学院党委通知毕业生党员本人到所在学院领取《介绍信》,同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上签字。
    (四)6月16日-27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交回组织部备案
毕业生离校后,请各二级学院党委及时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复印并留存备查,原件交回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进一步规范《介绍信》存根和回执联的管理
从今年开始,《介绍信》的存根和回执联由各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回收保管。各二级学院党委应提醒毕业生党员,将《介绍信》的回执联(第三联)寄回原所在学院党委。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回执联的回收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必须将回执联粘贴在存根的底部(贴回执联处),于2017年的1月份将本学院贴好回执联的存根按年份、编号等顺序整理好上交党委组织部。
    四、党籍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
    各二级学院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籍材料的整理、归档、核对、密封等工作。同时严格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党籍材料完整转移。对尚不具备入党条件、不能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基层党支部要提出培养意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归入个人档案,以便接收单位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联系人:白英,联系电话:2716441。

    附件: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2.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
    3.《介绍信》编号组成原则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编码
    4.《介绍信》第一、二联的填写说明及回执联保存方法
    5.《介绍信》抬头填写说明
    6.《介绍信》范例
    7.使用“党务系统”修改并重新打印《介绍信》的方法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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